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以案说法 | 农舍瓦片不合格 法院判决“一赔三”

2022-04-12 15:08: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浙江省象山县消保委处理的一起因烧结瓦引起的群体投诉终于以“退一赔三”的处理结果圆满办结。

涂茨镇旭拱岙村9名农户投诉,称于2018年11月在本村村民莫某处购买了烧结瓦(青瓦),使用后发现屋面四周漏水,房内多处渗水,怀疑瓦片质量有问题。

经查明,2018年起象山县涂茨旭拱岙村进行了风貌小区建设,其中有20多名农户根据村里的安排建造新房。当事人莫某是该村村民,从事小货车运输,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下于2018年6至12月份期间向该村建造房屋的20家农户销售建筑材料,其中销售的青瓦(烧结瓦)与另一当事人胡某进行合伙经营,期间合计销售数量324480片。农户使用该瓦片后,房屋多处漏水渗水,苦不堪言。莫某认为农户房屋漏水与青瓦质量无关,还向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NO:2018J800050),但报告内显示此次检验并未对该青瓦的抗渗性能等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随后,象山消保委工作人员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农户家中尚未使用的青瓦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青瓦抗渗性能不符合GB/T21149-2007《烧结瓦》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经过多次调解,莫某为防止青瓦漏水致农户损失进一步扩大,主动先行垫付了一部分房屋维修金,向9名农户共垫付维修金72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莫某、胡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393.4元、罚款50000元,共计74393.4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莫某胡某退还农户货款并承担赔偿三倍货款。同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瓦片是重要的屋面防水材料,防止雨水渗漏是它的最基本的作用。本案经营者提供的检测报告没有抗渗性能项目,而实际上该批青瓦抗渗性能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可以认定为生产厂家有意规避抗渗性能的检测。这些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象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临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 ...

  • 智慧化监管 助力驻场巡查!山东省临 ...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引导农民因地制宜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天 ...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学校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