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8日,消费者刘女士通过微信向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农户胡先生购买了6箱红美人柑橘,共付款650元。收到快递后,刘女士将其中4箱送给了亲友,自己留下了2箱,但未开箱食用。
2022年1月2日,刘女士收到亲戚的反馈,说该红美人口感有问题,吃起来不正宗。刘女士便将剩下的两箱红美人打开,发现存在外观不圆润及干瘪的情况,怀疑买到假货。刘女士向胡先生发送了红美人外观的照片,要求胡先生说明情况。胡先生认为是刘女士存放时间太久才导致果子干瘪,不承认自己销售假红美人。刘女士觉得自己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遂向象山县消保委求助,要求退货退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行赔偿。
经了解,刘女士购买的红美人确为胡先生销售。胡先生表示他出售的红美人是经批准种植销售的,而作为农产品,红美人的外观确实无法统一,与宣传图片肯定存在一定差异。若刘女士在收到存在干瘪情况的红美人后及时和他联系,是能进行退货退款的,但是超过一定的期限,红美人也会因存放时间过久而变质,就不能予以退货了,且红美人的口感好坏是较为主观的判断,也难以统一。经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方胡先生认识到他在宣传上确实存在夸大描述、美化图片的问题,导致刘女士觉得收到的红美人品相与宣传图不符。最终胡先生与刘女士达成一致,刘女士退回未食用的两箱红美人,胡先生退还货款216元,并赔偿134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如经微信、抖音直接联系进行网络购物,在维权上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农产品,品质和外观与销售方展示的图片肯定会存在一定差异,更别说口感、口味等个人感受,而且快递运输农产品时,路途颠簸、运输时间长等问题也容易对农产品造成损伤,这就容易导致纠纷。但农产品造假的可能性不高,在被质疑所出售农产品为假货时,卖家往往会要求购买方提供鉴定报告,这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象山红美人”品质管控,在“象山红美人”地理商标申请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质量管控,对售出的“象山红美人”赋上带有防伪标志、农残检测报告、经营户等基本信息的溯源码,切实保障质量可控,源头可溯。(来源:象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