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消费维权冀事通(2022年第一季度),涉及2大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购童车有质量问题 商家退款且承担运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1日,平乡县吕女士电话向县消协投诉,其在某平台以256元价格购买一辆儿童电动四轮遥控车。收到货后发现组装时卡口不平,安装不牢固,存在质量问题。但与商家协商退货,诉求未得到解决。
【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乡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商家与消费者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且承担运费。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且依照该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二:消费者美容低温烫伤 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8日,邢台消费者王女士到信都区消协投诉,其在信都区某美容院充值17600元购买美容服务,但在2021年10月接受美容院护理服务中,发生低温烫伤事故,因赔偿问题,持续4个多月问题仍未解决。王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13.5万元,并退回卡内剩余费用10128.8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信都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与美容院沟通,但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后经消协反复做工作,最终商家接受调解,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7万元,退回预付费10128.8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美容院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美容院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