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5日,消费者杨先生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小市分会投诉称,他于2019年5月花近8000元购买的“ZS”牌新三轮摩托车,在两年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在县、市车管所均上不了户,反馈原因说是“超重”造成!消费者认定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反复沟通无果,投诉要求购买的新车要上户并由商家予以3倍赔偿!
消委人员查看了杨先生的购车手续,发现均为正规手续,为何上不了户呢?消委人员经多方面调查了解到,该车于2019年5月31日销售并开具发票,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参数一致,杨先生所购车型不能上户是因为在他前往车管所上户之时,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台导致标准升级,原国三标准的产品公告全部撤销。11月26日消委人员告知经营者核查情况,要求其提供“国三标准升级国四标准”的有效告知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经营者明确表示愿意同厂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2月6日,消委人员组织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营者免费更换一台双方确认的新三轮摩托车,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车的上户手续并交付消费者,消费者退还原车辆所有手续。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6条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本案中,“国三标准升级国四标准”政策调整会直接影响车辆是否能合法上路,经营者2019年5月31日销售该款车型时,距离合法上户截止期仅剩一个月,商家未依法明确、有效告知消费者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上户否则将承担的风险,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该款车在2019年5月31日销售时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不能支持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请求。(来源:泸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