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报7家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第二十三期)

2022-04-08 17:4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落实,2022年4月7日,石景山区市场防疫工作组对市、区两级检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通报(第二十三期)如下:

序号

街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发现问题

1

古城

北京辣红嘴餐饮有限公司

古城城兴街85号院13楼一层-二层113

来访人员体温登记不规范,消毒记录不规范

2

八角

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阜石路158号

收货区查验健康宝人员离岗。

3

八角

北京梅仔餐饮有限公司

古城南里甲5号2幢1层102

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标准

4

八角

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公司

景阳东街58号院3号楼第10号商铺

未对复方草珊瑚含片进行“四类药”标记

5

鲁谷

北京银河绿谷餐饮有限公司

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1层-05

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超期

6

苹果园

北京启迪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冷库)

香山南路105号1号楼

环境卫生脏乱

7

八宝山

北京赤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鲁谷路6号(瑞达公司东侧)丰业红工艺美术品市场1层17号

1名冷链工作人员未做到“每日一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荣国府花开春意浓

  • 河南省漯河市诸多知名食品品牌崛起 ...

  •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筑牢进口冷链食品 ...

  • 江西省瑞昌市各乡镇农业基地积极开展 ...

  • 浙江省宁波市舟山港一季度集装箱吞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