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8期),涉及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市监罚〔2022〕0023号
|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30102MA4RK4XU46 | 邬富真 | 1.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2.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3.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正在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