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经营未备案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2-04-06 14:1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8期),涉及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泸市监罚〔2022〕0023号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最红颜®水润靓肤精华液”、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最红颜®氨基酸酵素洁面泡泡”案

四川玖贵泉葆颜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2MA4RK4XU46

邬富真

1.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2.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3.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正在履行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台州有“土坑酸菜”在售吗?市场 ...

  • 直击后厨 护航食安!青岛市市南区市 ...

  • 西海固:山花烂漫春意浓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清明祭祀 ...

  • 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未来工厂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