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2年第11期,总第83期),涉及重庆植柏化妆品有限公司变更与许可条件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未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化处罚〔2022〕1号 | 重庆植柏化妆品有限公司变更与许可条件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未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案 | 重庆植柏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500000MA606HG33X | 周军 |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周军在未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地(原材料库和包材库)共380平方米出租给他人。他人进行改造后用于洗衣液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