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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轮椅损坏致受伤 ,商家该不该赔偿?

2022-04-02 11:07: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10月底,在浙江省临海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轮椅,价格2000元。2021年9月8日张女士在使用轮椅时,该轮椅右前轮胎支架断裂导致其受伤,在医院检查治疗1个月多月,花费5000元多元医药费。张女士认为该轮椅存在质量问题,并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医疗费、车费等损失,商家一再推脱,无奈之下寻求帮助。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张女士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该轮椅确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支架断裂,导致张女士双腿受伤。工作人员又到该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检查,查看了该经营部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进货记录。鉴于该轮椅在质保期内出现了支架断裂的情况,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投诉人2000元购买电动轮椅的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投诉人6000元损失。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该轮椅在质保期出现了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经营者最终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弥补了消费者的损失。(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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