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13日,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被莫名其妙消费了4380元。
陈女士说,她在逛街时经过当地一家美容院,一位“护肤专家”向她递来一张小卡片,称凭卡片可以免费领取一份小礼物,进店即送,绝无隐形消费。面对犹豫的陈女士,“专家”表示自己的店开了3年时间,童叟无欺,如有问题,可以回店找她。心动的陈女士进店准备领取礼物时,却被店员告知礼物已经送完,不过可以为她免费进行“肤质检测”。然而在对陈女士的半边脸进行检测后,店员表示,检测另一半脸需要支付检测费4380元。
陈女士当时想停止检测,但考虑到已经在脸上涂东西了,且店家说如果不检测另一边,就不帮处理掉。陈女士说,“他们还说涂的那个东西自行卸除会损伤皮肤,必须由他们来处理掉。总之,不给钱就不让走。”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支付费用做完检测。事后,陈女士拨打了消保维权电话求助。
接到投诉后,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到该美容院现场调查时,美容院员工拒不承认存在强制消费,一名员工表示肤质检测本来就不是免费的,美容院给顾客敷完一半看看效果,效果好才做另一半,“做一半脸的时候,这个费用就已经产生了,只不过都是做完全脸再收费”。当工作人员问顾客是否有权利中断检测时,这名员工表示:“没有人只做一半脸的。”消保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应该事先向消费者明示需要收费的项目,不能强制消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并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教育,耐心调解,最终,该美容院向陈女士全额退款并致歉,陈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经营者在提供美容服务前,没有向消费者尽到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并且存在强制交易嫌疑,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全额退款并致歉。消费者如果遇到所谓的“免费美容”体验,在体验之前一定要明确免费和收费项目,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向美容院索要消费凭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台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