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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艺香餐饮公司充值送冰墩墩 北京冬奥组委认定侵权

2022-04-01 17:12: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锦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称,经查,2022年3月2日,当事人打印了一个宣传牌摆放在门口的收款台上,该牌子上有“卡佩王朝充值会员有礼”“充值500元送冰墩墩钥匙扣1个”“充值1000元送冰墩墩钥匙扣1个,送限量版冰墩墩盲盒1个,送限量版冰墩墩3色台灯1个”等内容。2022年2月27日,当事人从网上找人购买了100个冰墩墩盲盒,花费4000元,并获赠5个冰墩墩3色台灯。2022年3月1日,当事人从网上找人购买了100个冰墩墩钥匙扣,花费4800元。

据悉,该公司刚开展上述充值送礼物活动就被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扣,因此没有获利。 该局于2022年3月3日向北京冬奥组委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该公司在经营场所中开展上述充值送礼物活动是否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2022年3月9日,北京冬奥组委给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回函,北京锦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上述充值送礼物活动,未征得北京冬奥组委的同意,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北京锦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该局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没收冰墩墩钥匙扣52个、冰墩墩盲盒84个等。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锦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94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轩鹏。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企业管理;销售工艺品、日用品、纸制品、新鲜水果;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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