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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和县锦顺祥保健品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被罚款5000元

2022-03-31 14:1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3.25。涉及太和县锦顺祥保健品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NAME)行政相对人类别(C_XZXDRLB)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法定代表人(CF_F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违法行为类型(CF_WFXW)违法事实(CF_SY)处罚依据(CF_YJ)处罚类别(CF_CFLB1)处罚内容(CF_JG)罚款金额(万元)(CF_NR_FK)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F_NR_WFFF)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F_NR_ZKDX)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处罚有效期(CF_YXQ)公示截止期(CF_GSJZQ)处罚机关(CF_XZJG)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CFJGDM)数据来源单位(CF_SJLY)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SJLYDM)地方编码(DFBM)备注(BZ)
太和县锦顺祥保健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222MA2NJMA17M李永玲太市监罚〔2022〕4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罚款罚款5000元0.500000

2022/3/182022/9/182023/3/18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3412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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