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以案说法 | 购房合同藏猫腻 核查调解获赔偿

2022-03-31 14:1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10000元(有发票),欲在该处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是顶账房(事先商家未告知),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李先生要求退还支付的意向金,商家不予退款。2021年12月2日,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要求处理。

甘肃省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下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通过调解,该房产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李先生支付的意向金10000元,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该房产中介公司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李先生,其要购买的房屋为顶账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实,属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房产中介公司应退还李先生支付的意向金10000元。(来源:白银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高质量充电行动”星级站发布会举行 ...

  • 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16个部 ...

  • 河北秦皇岛市傲森尔装具服装股份有限 ...

  • 重庆龙兴足球场进入金属屋面及幕墙装 ...

  • 花影婆娑,恍若仙境!威海经区九龙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