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10000元(有发票),欲在该处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是顶账房(事先商家未告知),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李先生要求退还支付的意向金,商家不予退款。2021年12月2日,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要求处理。
甘肃省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下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通过调解,该房产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李先生支付的意向金10000元,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该房产中介公司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李先生,其要购买的房屋为顶账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实,属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房产中介公司应退还李先生支付的意向金10000元。(来源:白银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