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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车辆三包期内出问题 市场监管调解化矛盾

2022-03-31 14:1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9月5日,曾先生在某车辆有限公司购买了半挂车一辆,双方签下了销售合同,并按照约定付款、交付车辆。2021年4月该车厢立轴断裂,根据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商家提供三包服务。消费者与商家协商维修,商家拒绝维修。无奈,曾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纺织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处理,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车辆销售方一次性补偿曾先生2400元维修费。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某车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销售的半挂车辆,在约定的三包期内,车厢立轴断裂,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维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提示】

对于一些商家不履行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应牢记“三包”规定的维权关键时间,当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因为大意而失去享受三包规定的权利。(来源:白银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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