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青岛市市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双山分会(以下简称双山分会)陆续接到十余起关于某商场内健身会所的投诉,投诉者均称店铺断电,无法正常健身,且联系不到会所负责人。随着投诉人数的增多,双山分会调查发现,该健身会所因拖欠房租被商场单方面关门停业,共涉及会员3000余人,其中494名会员集体投诉。
为避免形成舆情事件,双山分会第一时间成立了两个消费维权微信群,同时公开工作邮箱,积极组织商场、健身会所、新接手企业三方洽谈,形成合作意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实现三方利益最大化。经过两周的调解工作,新接手企业重新与之前的会员签订合同,并接纳之前的健身会所员工。6月30日,店铺通电,会员可以正常到店健身,消费者代表与新接手企业负责人一起向双山分会赠送了锦旗。至七一建党节之前,该投诉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新经营主体承担了前者的债权债务后,应依法履行前期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即在原约定地点向消费者提供约定服务,并应按照原约定使消费者享受相关待遇,不能以企业并购为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山分会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不懈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协助原经营者做好了善后,帮助现经营者打开了局面,实现三赢,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致赞誉。(来源:青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