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邱女士向山东省莱西市消保委反映,称其于2019年在莱西市重庆路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培训课程,交款总费用为30300元,后因培训机构擅自更改课程时间,导致邱女士无法上课,于是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课退款申请,遭到拒绝,希望消保委协调退回培训费。
接诉后,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邱女士了解情况,并于1月25日到商家现场调查核实。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但坚持不退费。工作人员向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其违约行为在先,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商家向总部申请加急退费,以最快速度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主动向受培训者出示培训资质的相关证件,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情况,并与受培训者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课程时间,导致消费者无法上课,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为消费者退回费用。(来源:青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