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10万元的名牌电动汽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出现了空调传感器失灵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属于明显瑕疵,李女士立即联系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遭到拒绝,遂投诉至青岛市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南区消保委),要求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汽车销售公司,其负责人承认新车空调有问题,但对李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推三阻四,并推诿至总部售后服务中心。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汽车销售公司所提供的车辆空调存在明显、可直观感知的质量问题,公司应当积极处理。因车辆价格较高,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于僵局。鉴于李女士购买的新车还未使用就出现空调传感器失灵等问题,经多次协调,经营者最终同意在市南区消保委的见证下,将110万元购车款全部退还李女士。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新车空调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中均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换货或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经营者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存在瑕疵,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发现汽车空调传感器失灵后提出的维修、更换、退货等要求并不过分,在市南区消保委的努力协调下,经营者最终作出让步,高于法律规定给予全额退车,消费者表示满意。(来源:青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