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栾女士、李先生等11名老年消费者在青岛某旅行社办理了旅游会员卡并签订协议,每人交纳会费2999元,享受会员积分、每月礼品赠送等优惠活动。2021年1月,老人们参加了首次会员旅游(海南6日游),每人又交纳优惠旅游费1980元。老人们反映,旅游过程中,不但吃住行没有达到协议承诺的会员标准,而且旅行社涉嫌强制购物,于是投诉要求退还会员费。
2021年2月,接到老人们的投诉后,青岛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遂展开了调查。经查,栾女士等11名老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旅游公司组织会员前往海南旅游过程中,服务标准严重缩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没有配备医护人员、没有提供标准的星级酒店,安排景点早出晚归、马不停蹄且每个景点都安排购物,使老人们疲于应付,享受不到旅游的乐趣。旅游公司承认该次旅游活动确实存在不当之处,没有照顾到老年人的身体特点,但对退会费的要求,公司称,疫情期间旅游业务停滞、无钱退费,不愿接受调解。为最大程度地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旅行社最终接受了老人们的投诉要求,在扣除消费者已经使用的保健品、旅行箱等赠送礼品成本后,退还11名老人的会费共约2.5万元。同时,旅行社表示会引以为戒,在以后的会员旅游中加以改进,诚信经营。至此,该旅游会员卡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老年人、预付式的旅游消费纠纷案件。《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本案中,旅行社以会员旅游享受优惠待遇为噱头,吸引老年朋友办理会员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缩水,甚至未经老人同意擅自安排购物,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一是要查看旅行社的资质;二是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是谨慎办理预付式旅游会员卡,不要轻易地被所谓的大幅优惠等噱头所吸引,特别要提高警惕,商家不是慈善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谓的会员积分、定期组织活动等优惠政策,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以免上当受骗。(来源:青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