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连日来,山东省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突出抓好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日前,该局曝光2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价格欺诈
2022年3月16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3月15日到位于莱西市重庆中路的喜益超市买菜,超市在售蔬菜价格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大葱10元一斤,山药8元一斤,要求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莱西市喜益超市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大葱、土豆和卷心菜3种蔬菜的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疫情期间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案例二:哄抬物价
2022年3月17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匿名举报,称莱西市某小区有人高价售卖蔬菜,涉嫌哄抬物价。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进行检查。经查,任某某通过小区自建微信群售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其进销差价率超过了50%的幅度,违反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任某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6家药店停业整顿
一、青岛国风大药房新春药店: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管理制度。
二、青岛海王星辰健康连锁有限公司未来城店: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
三、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柳路店: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
四、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郑州路分公司: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
五、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一分店: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管理制度。
六、青岛瑞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管理制度。
1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被停业整顿
为从源头抓好崂山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
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省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不”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近期,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八不”行为受到了停业整顿处罚,现予以公开曝光:
青岛博众鑫食品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作业人员防护不规范。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以及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主动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做到放心消费。欢迎市民对不亮码销售、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食品经营业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来源:青岛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