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1日,安徽省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霍邱悯农禽业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邱悯农禽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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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MA2TFEYU98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邦 |
书文号 | 霍市监花罚﹝20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 |
违法事实 | 霍邱悯农禽业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內容 | 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1 |
处罚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