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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5家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被通报

2022-03-21 15:5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无锡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二)。

案例一 无锡市汇丰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

2022年2月21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药品远程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无锡市汇丰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抗生素药品,执法人员迅速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违反禁售通告销售四类药品的事实。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该店歇业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开始营业。

案例二 无锡好邻居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1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好邻居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店内正在购药的一名购药人员未佩戴口罩。检查人员进入店内时,工作人员未对检查人员查码、测温和登记。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未要求所有进店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

案例三 无锡市欣葆堂大药房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2月19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处联合鸿山分局开展疫情防控日常检查,发现无锡市欣葆堂大药房涉嫌违规销售“四类”药品。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违规销售四类药,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该店歇业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四 宜兴市徐舍镇芳庄益民药店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4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宜兴市徐舍镇芳庄益民药店有限公司当日仍有“四类”药品销售行为,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核实,该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销售“四类”药品。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已责令其停业整顿。

案例五 无锡天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寿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2月19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天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寿药店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发现部分顾客进店未进行测温扫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责令该店歇业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营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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