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某饭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当事人在知晓“长江禁渔”政策的情况下,为招揽顾客、提升收入,仍非法购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嘉陵江捕获的渔获物,共销售金额53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某饭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当事人在知晓“长江禁渔”政策的情况下,为招揽顾客、提升收入,仍非法购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嘉陵江捕获的渔获物,共销售金额53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