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肉类案。
当事人从山东郓城购进羊脂5430kg,运往四川省广汉市某公司,途径广元市七盘关治安检查站时被查获,无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该批羊脂未经检疫。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朝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羊脂5430KG、处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肉类案。
当事人从山东郓城购进羊脂5430kg,运往四川省广汉市某公司,途径广元市七盘关治安检查站时被查获,无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该批羊脂未经检疫。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朝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羊脂5430KG、处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