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涉及:肇庆市好担路商贸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肇庆市好担路商贸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及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经查实,至2021年11月25日止,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并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核实在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经营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我局已经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主页公告送达了《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且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第(三)项“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所指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行政处罚决定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肇庆市司法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电话:0758-223971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8-2761002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8-2761612
附件:
1.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及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ls
2.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