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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消费警示,共促消费公平

2022-03-12 22:30:32 礼县市场监管

3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礼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消费警示”:

警示一

食品安全要注意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打折销售的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及内容,切莫贪图便宜。应到资质齐全的大型超市、集市等场所购买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禽畜肉,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

警示二

保健食品防套路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正规渠道,认准“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尤其老年消费者朋友要科学理性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不要轻信商家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警示三

黄金饰品慎重选

黄金饰品作为特殊商品,价值如同货币,国家没有强制的“三包”规定。在购买黄金饰品等贵金属时,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品牌、规格、产品类型、含金量、总重量等核心信息做到心里有数,仔细辨别商家的“以旧换新”“随心换购”“中奖买玉”等营销手段,同时,注意货比三家留凭证。

警示四

打折促销要当心

面对商家高折扣的诱惑,消费者应保持谨慎心态,留意商品的日常销售价格,谨防掉入“提价后打折”的陷阱。仔细询问促销活动规则,了解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或其他附加条件等,保持理性,按需消费,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五

预付消费有风险

尽量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的商家,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并签订预付卡消费书面合同,保留维权证据。特别注意!单张记名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超过以上额度的卡不要购买。

警示六

电视网络购物隐患多

不要轻信电视网络购物广告,多比较查验,理性购买,谨防有诈。要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验货后再进行交易,同时,要充分运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七

购买汽车要留心

购买汽车要擦亮眼睛防“忽悠”,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谨慎签订购车合同,理性看待商家营销手段,拒绝强制搭售,同时,仔细了解汽车“三包”规定。

警示八

租房合同需谨慎

要选择正规房屋中介,把相关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认真阅读租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不签任何“口头”协议。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

警示九

装修风险要防范

尽量选择信誉可靠、口碑好、证照齐全的装修公司,坚决拒绝“游击队”,理性面对低价、全包诱惑。同时要慎重签订正规装修合同,区分“定金”和“订金”(在合同中,“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同时,施工过程要勤监督,房屋验收要专业、仔细。

警示十

疫情防控不松懈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因生活需要必须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选择就近场所购买所需,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自觉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科学、理性、绿色消费,不盲目跟风抢购和囤积口罩、消毒用品、食品等物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安全线”。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妥善保存,以便维权。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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