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在当地组织针对某类考试的培训服务,与学员签订协议,每位学员收费15000-18000元不等,并承诺学习培训后,如果未通过考试,费用全部退还。考试结果公布后,未通过考试的学员纷纷要求退费,但在协议日期内该公司未按约定退费。因此,2021年11月后,多名消费者陆续通过12315平台和市长热线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该投诉共涉及40余名学员,辛集市消保委及市场监管局辖区一分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及时梳理汇总学员信息及学费金额,分别听取了当事双方对事件的陈述。公司认可消费者所述情况,但称退费需走流程,且因受疫情影响,没有足够资金。工作组人员认真分析,耐心调解,对公司负责人讲明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陈明利害关系,要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积极迅速解决问题。最后,该公司按照约定退还了消费者学费共计51万余元。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公司做出退款承诺及有关条件约定,完全出于自愿,意思表达真实无误,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而言,在合同中公司承诺未通过考试退还学费,成绩公布后,对未通过的学员,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承诺,退还学员的学费,是合同义务,而不能以种种借口推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做出该承诺,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学员前来交费培训,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在享受该承诺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给未通过的学员退款也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