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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元

2022-03-10 14:2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将2021年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其中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2020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当事人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三条与奥运会有关的微博,其中一条内容含有“2020东京奥运会”字样,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另两条微博内容中包含公司商标、商号、企业文化等商业性内容及奥运会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指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形。

2021年9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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