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可可米兰皮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2〕3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可可米兰皮具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4MGD7R |
工商注册号 | 11010160407592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平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北京可可米兰皮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初,在红桥市场内其他商铺撤店时,以打包转让方式一共接手了共14个品牌831件涉案商品,以现金方式支付12000元,未留联系方式。涉案商品中,带有“BURBERRY”商标的包39个、带有“PRADA”商标的包76个、带有“YSL”商标的包100个、带有“TORY BURCH”商标的包50个、带有“MCM”商标的包2个、带有“LV”商标的包81个、带有“DIOR”商标的包9个、带有“COACH”商标的包8个、带有“GUCCI”商标的包270个、带有“HERMES”商标的包10个、带有“CHANEL”商标的包85个、带有“MONTBLANC”商标的包4个、带有“GUCCI”商标的腰带42条、带有“CHLOE”商标的包40个、带有“BVLGARI”商标的包15个。上述涉案商品带有的字母标识均与相关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且上述当事人经营的包和腰带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同类商品。上述涉案商品经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鉴定,均为侵犯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涉案商品购入后,至2021年10月21日未售出。据当事人表示,因受疫情以及法人陈建平自身家庭事务影响,其一直计划撤店并在寻找合适的接手人,未进行涉案商品的销售,也没有对售价进行分类明确。当事人拟以加价1000-2000元的幅度打包转让。由于疫情导致市场经营萧条,市场建议各商铺尽量在自身及空置商铺布满货品,因此当事人店铺临时员工将部分涉案商品挂展。以上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共14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6-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