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锦市监处〔2022〕38号。涉及锦州市松山新区米多速冻食品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锦市监处〔2022〕38号 | 锦州市松山新区米多速冻食品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食品案 | 锦州市松山新区米多速冻食品行 | 《营业执照》 编号:92210700MAOU957441 | 荆程程 | 2022年1月19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四队接到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编号为锦松市监案移(2022)001的案件线索移送函,锦州市松山新区米多速冻食品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金枪鱼泡菜汤两袋。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