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金川饮食综合服务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处字〔2021〕0079号 | 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金川饮食综合服务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经营食品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金川饮食综合服务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8901494F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达街12号一楼13卡 | 秦莉 |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经营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自行缴纳,2022/1/1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