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这样卖电动自行车?广州一商家被立案调查!

2022-03-02 21:3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这个电池的电压都是符合要求的!”

“您好,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满足获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原厂电池销售。”

“您看,我们前期派发的海报还张贴在您店里,海报上明确写着这一点。”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这是近期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中的一幕,因某电动自行车商家配备非原厂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该商户刚开始对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再三辩解,认为只要配备能用的电池就可以了。经过该局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面对规定条款及现场证据,该商家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立案调查。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也抱有“电池能用就行”的想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蓄电池属于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应满足获证产品一致性要求,严格按照合格证配备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当仔细检查电池等零部件的型号、生产者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主动拒绝购买使用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春来静悄悄,济南大明湖畔的玉兰花都 ...

  • 春赏贵州丨逛老街、吃美食、住民宿, ...

  • 曾家山地名由来:从“大漫天岭”到“ ...

  • 敦煌研究院发布2022年莫高窟旅游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