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8日,河南省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方市监罚送告〔2021〕75-4号。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方市监罚送告〔2021〕75-4号
方城县史记餐饮店 :
本局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方市监罚催〔2022〕75-1号),因采取邮寄送达,该文书你单位未签收而由他人代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方市监罚催〔2022〕75-1号),内容是:本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市监食药罚字〔2021〕145号],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方市监罚催〔2022〕7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卞春才 联系电话:13838981848
联系地址:方城县裕州北路44号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