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资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时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中的股东顾杰签名经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温州所出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温律司鉴所【2021】文鉴字第155号)鉴定意见为:上述材料中“顾杰”签名不是顾杰(身份证号码330102198212141536)本人所签。执法人员走访询问林英国(身份证号码330323198211116913),他明确表示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材料中林英国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非其本人提供,其中签字也不是本人所签,林英国本人明确表示一直在永嘉务工,从未注册登记过任何公司,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事宜他本人不知情,也非他授意所为。执法人员通过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向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公示期届满未有异议。执法人员向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征求意见,超时未反馈或反馈无不宜撤销情况意见。
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股东“顾杰”属冒名登记。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行政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本局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核准温州英琦贸易有限公司“顾杰”股东身份和监事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林德福、吴加聪 联系电话: 86838316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