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海口综合保税区补购免税品管理中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海口综合保税区补购免税品管理中心:
本局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2022〕2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提供虚假住所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你单位公众号(离岛免税店商城)并非是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的公众号或销售渠道,不属于官方购买入口,却在公众号简介中宣称“公众号简介宣传“海南海口三亚离岛免税店,离岛补购商场,官方购买入口”,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违法情形。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变更注册登记,决定处罚如下:1.你单位提供虚假住所信息骗取注册登记处罚款2000元;2.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处罚款1万元;以上合计罚款1.2万元。
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2022〕22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凭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刘亚兰 联系电话:0898-66783105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楼北楼1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