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02月002),涉及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2〕13号 | 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 | 经营添加了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的食品 | 吊销、限制从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 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 | 92370503MA3EWB1P06 | 陈拥军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陈拥军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纪翠华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022.2.22 | 自动履行 2022.2.22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