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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名媛医美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被警告

2022-02-22 21:0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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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处罚〔2021〕121号)。涉及济宁名媛医美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案。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医疗器械1济市监罚〔2021〕121号济宁名媛医美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案济宁名媛医美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规定。警告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济宁名媛医美有限公司91370811MA3NEGK51E 刘冬青警告2022.2.21自动履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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