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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2-02-22 20:54: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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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力保障了民生安全,规范了市场秩序。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一、凤阳华地融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开发的“长乐坊”小区的户型A和户型C实际为内开门,但是小区户型宣传单页以及和业主签订的《凤阳县商品房预售合同》所附的户型图中,均显示为外开门。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4月,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090.18元。

二、滁州市琅琊光明大药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店内发现,药品通用名称:活力源片,宣传册内容含有“全面康复心脑血管病”“全面康复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获得最科学最安全的特效药”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宣传语句,宣传内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21年5月,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店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人民币3000元。

三、明光市健全保健服务中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蕲艾孝素浴”广告宣传单。内容含有:“调节儿童改善风湿性感冒、排寒祛湿、提高免疫力、消化不良、骨骼发育不良、肺热咳嗽”,“调节老人便秘、失眠、手脚冰凉,一次见效,全面改善老寒腿,腰腿疼痛,静脉曲张,三高,糖尿病等提高自愈力”……。“颈椎、腰椎、骨刺、风湿、类风湿……牛皮癣、酸麻、胀疼只需一喷一抹一贴一敷一次见效”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5月,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元。

四、明光市胡学安水产收购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标语为“魅力女山湖 美味数梅鱼 本店销售正宗池河白鱼”其宣传的梅白鱼原产地并非女山湖、池河,均是从蚌埠购进。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6月,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五、南京润创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全椒第四分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明发在全椒”发布广告,含有“一楼送约20㎡庭院”“一层270°超大庭院”等内容,实际规划部门审批一楼前后绿地均按公共绿地计入绿地率,不带有“院子”,交付的一楼均没有院子。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等规定。2021年7月,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六、安徽省定远光龙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在其公司印制的“数学簿”封面印有“安徽省定远县教育局统一作业本”等内容,封底印有“安徽省定远县教育局监制、安徽省定远县物价局审定”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9月,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七、来安县金点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发行的直销广告报媒《金点子广告》,报眼位置印有广告,内容为“电脑培训招生 办公自动化,包教包会”字样;在其“耒安金点子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aianjindianzi)金点子广告栏目页面有上述内容《金点子广告》报纸电子版本。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11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400元。  

八、安徽水安金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安徽水安盛世新安”中发布“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党徽、“水安·盛世新安,实力国企,品质保障,价值领航”“建党100周年”“建党百年华诞”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21年12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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