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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池市监罚送告〔2022〕8号

2022-02-14 17:0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4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池市监罚送告〔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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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池市监罚送告〔2022〕8号

池州市满堂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69家公司(公司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2〕8号),因你单位在其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2〕8号),内容是:经查,你单位2018年度至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你单位的注册登记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你单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2〕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单永洋、王兆平  联系电话:0566-2095722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2〕8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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