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同意长沙航空口岸等七个药品进口口岸增加进口药材事项的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苏州市药检中心增加中药材进口事项,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和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开展药材进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以后进口药材可以直接在苏州完成备案、检验和通关,大大降低检验成本和流通环节的时间成本。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进口药材的需求,更好激发产业活力,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苏州市增设药材进口口岸功能,认真开展口岸检验功能建设工作,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成功增加进口药材事项。
目前,苏州市药检中心已在仪器设备、人员配备、标本馆建设等各方面符合了口岸药检机构对药材进口检验的条件,成功通过了国家药监局的审查。
下一步,该局将依照《药品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进口药材备案效能,强化药材溯源管理,切实做好进口药材的质量保障和通关服务工作。(来源: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