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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不当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吃13000元罚单

2022-02-10 10:4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星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1月27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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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街道投诉称,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稻”)在网店销售食品时,在食品销售页面宣传的钠含量与实际不符;销售的月饼礼盒并非全为无糖月饼,在标题中标示“无糖”。此外,苏稻宣传510g和420g的月饼礼盒随机发货,但实际收到的均为420g礼盒。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明,苏稻在其网店“稻香村食品苏州专卖店”销售蛋黄酥时,在产品页面信息栏中标示“钠含量:1mg/100g”,实际钠含量为163毫克/100克。该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 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条款,构成虚假宣传。此外,苏稻在销售“港式流心”月饼时,标题中标示了“无糖”,但“缤纷彩月礼盒”“稻香彩月礼盒”中各有一款低糖月饼,“金秋彩月礼盒”全款都是低糖月饼。

苏稻在另一网络平台“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产品销售页面标示“新老包装更换期,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老包装净含量为510g,新包装为420g,总成交量为1372盒(分为北京、山东两地发货),其中老包装生产量为252盒且均集中在山东仓。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行为。

对此,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责令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00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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