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慧利鑫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2〕129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慧利鑫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772594996A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0803498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苑焕杰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七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的医用外科口罩于2020年3月9日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140677),2021年1月14日由河南省迎富有限公司购进,可以提供该公司的销售发票以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60U9U4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长食药监经营许20180744号)、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编号:豫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811号)、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A20110903)的复印件。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出具上述抽样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W-0386-2021),报告显示:被检产品“2.9.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豫械注准20202140677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价格为0.75元/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