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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洋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款5000元

2022-01-25 10:0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1年电商领域案件查办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安徽富洋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8月5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安徽富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运营“富洋婴童辅食店”,网店内销售的“宝宝零食小蛋卷健康营养儿童休闲食品小馒头巧克力夹心蛋酥饼干”网页上标注有:“赠品为纯福利,一经送出,不退不换,不指定颜色,不累计,不叠加,介意勿拍”等词语。

2021年9月26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审查认定,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商品时,将赠送商品标注为“一经送出、不退不换、不指定颜色”的用词,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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