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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所售罐装食品中混有异物被罚

2022-01-20 17:3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亦庄店(以下简称:京客隆亦庄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售出罐装食品被查出有异物

据悉,京客隆亦庄店销售的“朝夕相厨俄式酸乳瓜罐头”,保质期为24个月,销售价格11.9元,由北京市朝批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配送,共计20罐。该店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24日共计售出3罐,其中2021年10月24日售出的1罐商品中混有异物,价值11.9元,为违法所得。该店于2021年11月25日将剩余产品进行退货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继续销售上述食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京客隆亦庄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相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店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约3.9亿元。法定代表人毕凯宇。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持股100%。京客隆亦庄店则是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所售青藏冰泉苏打水营养成分含量未标示具体数值等被罚

本网注意到,京客隆亦庄店并不是首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9年12月,该店因经营的33瓶青藏冰泉300ml苏打水(无味苏打汽水)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含量未标示具体数值,核心营养素“钠”未标注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3.4条、第4.1条规定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9项。依据相关规定,该店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京客隆亦庄店还多次被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处罚事由为该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负责对各门店内商户转供电并收取电费。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的商户数量为63户,收取电费时其未及时按照规定将降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位,共多收取电费401168.3元,均计为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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