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重庆市药监局公布两起关于医疗器械案的行政执法信息

2022-01-19 14:5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2期,总第74期)。涉及重庆蜀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和重庆欣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备注

1

药监处罚〔2021〕21

重庆蜀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重庆蜀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5001073223189944 

罗大伟

当事人生产的红外线治疗器(型号CQX-30H,产品编号3020070100,生产日期2020年7月11日)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输入功率”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2

药监处罚〔2021〕22

重庆欣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案

重庆欣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50023058145363X3

刘芳琴

当事人向尚未取得“形状记忆肋骨环抱接骨板(Ⅲ类医疗器械,6846-1-植入器材)”的宁夏君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形状记忆肋骨环抱接骨板(Ⅲ类医疗器械,6846-1-植入器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太仓:集体配送、双凤羊肉面.. ...

  • 江西省南丰县南丰蜜橘喜获丰收

  • 第十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 ...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各企业采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建设“数字陆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