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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上海一分公司梭子蟹重金属超标且售出 此前安徽一分公司违法经营转基因食用油

2022-01-18 16:2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礼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日前因销售重金属超标梭子蟹被罚5万元。

所售梭子蟹重金属超标且几乎全部售出

行政处罚书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1427号显示,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一件。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该局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上述梭子蟹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梭子蟹的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随后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抽检的梭子蟹一共进货15千克,其中1.224千克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梭子蟹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金额(包含检测机构购买抽样样品的费用)共1314元,故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的货值金额共计1314元,违法所得1314元。当事人无专用于经营上述梭子蟹的工具和设备。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礼路分公司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14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豪。安礼路分公司则于2018年9月成立,负责人为彭华生。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违法经营转基因油 安徽永辉超市一分公司被罚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网曾报道永辉超市关联公司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转基因油被处罚。

截图来源:企查查

该公司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法行为。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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