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曼妙美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门市监处罚〔2022〕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曼妙美容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MA01JCYE5M |
工商注册号 | 11010902694526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俊丽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主要使用钜美康春暖花开套(含钜美康草本植萃养护膜粉、钜美康舒活草本油、钜美康舒畅活力油、钜美康舒畅活力液)、温享养护草本套(含钜美康温享养护油、钜美康温享养护液、钜美康养元草本油、钜美康养元草本液)、圣·雅莉思水沐芳华套(含水沐芳华精华液、水沐芳华霜、水沐芳华面膜、水沐芳华洁面乳)这三种化妆品为顾客进行美容服务,比如做面膜、补水、养护皮肤等。当事人是从北京飞凤嘉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产品的,其中钜美康系列产品是广州巨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货,最近两次购进时间分别是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4日。圣·雅莉思水沐芳华套是北京飞凤嘉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发货,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进货时查验并留存了钜美康春暖花开套、温享养护草本套、圣·雅莉思水沐芳华套这三种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没有查验备案情况,没有索取留存北京飞凤嘉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文件。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索取并留存了钜美康春暖花开套、温享养护草本套、圣·雅莉思水沐芳华套这三种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能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