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陆明)1月4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所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标的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据了解,经抽检检验,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从山东无棣佳客缘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黄鱼酥20件,随后按客户需求开始分装成208g/袋进行销售,共生产55袋,其中50袋全部销售给山东省荣成市斥山燕子蔬菜店。不过,该公司8月16日生产的黄鱼酥在抽检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提交了召回公告,但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截至案发,该公司涉案黄鱼酥货值金额715元,违法所得100元。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