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01-05 21:46: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格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234件,收缴罚没款219.1万元,涉刑移送公安案件5起。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一、南京利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14日,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对南京利行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实施检查,现场发现13个型号114辆“小刀”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坐垫、加(改)装电池盒等情形,涉嫌不符合国标要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上述电动自行车中12个型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国标要求,其货值金额为268870元。上述13个型号114辆电动自行车均存在加(改)装电池盒、改装坐垫等情形。

2021年12月9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利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37740元。对其加(改)装电池盒、改装坐垫的行为,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42740元。

二、江苏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强制性产品案

2021年5月21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处会同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该公司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行为,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947.56元。

三、南京松燕车辆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14日,质监稽查支队会同江宁公安分局民警对南京松燕车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质量问题电动自行车1104台。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和整车质量两个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合计货值金额2166073.50元,因涉案货值已涉嫌刑事犯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玄武区乾进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改装动力装置和外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7月6日,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珠江路609-1室现场检查玄武区乾进电动车销售中心,发现其店内正在销售2辆踏板下面加装电池仓、鞍座为50厘米的电动自行车。2辆电动自行车均是该销售中心从经销商购进。该销售中心为方便销售,在店内对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该销售中心销售2辆踏板下面加装电池仓、鞍座为50厘米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五、浦口区邵积静电动自行车销售部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5月11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浦口区邵积静电动自行车销售部依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销售部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加装行为。该销售部在其营业部内对其改装坐垫(加长)、改装坐垫下电池仓(加深)、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仓、加装尾翼仓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30000元。

六、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辉强百货销售中心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4月14日,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陈辉强百货销售中心的展销大厅内有27辆电动自行车与对应车辆产品合格证登载的图文信息不符,存在加装车厢、加长座椅的行为,同时展厅内有24个未安装的加长座椅。经查,该销售中心销售的27辆电动自行车均已改变了车厢外形结构,属于改装车辆。24个加长座椅均为该销售中心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车厢外形结构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鞍座配件。陈辉强百货销售中心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七、高淳区古柏镇德宏修理部销售非法加装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3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高淳区古柏镇德宏修理部销售的3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上超过了中轴中心线,涉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经查,该修理部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为迎合消费者的需要,私自对3辆车的车座进行了更换,并对另1辆车进行非法加装。更换车座的3辆车经检验不合格。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八、建邺区易来德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0年11月8日,建邺区易来德电动车经营部从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小刀TDT20354Z电动自行车4辆,进货价格是500元/辆。2020年11月25日,该经营部对上述4辆电动自行车改装电池组盒。2020年12月1日,建邺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经营部销售的该批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小刀TDT20354Z电动自行车3辆、没收违法所得3080元、罚款28640元的处罚决定。

九、江北新区新拓电动车经营部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7月9日,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电动车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时发现,江北新区新拓电动车经营部对在售的三辆雅迪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390Z)实施了加装蓄电池盒、改装鞍座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鼓楼区鹏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鹏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8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经查,上述电动自行车系该公司改装而成,改装行为主要有更换加长坐垫、增加鞍座。该公司上述改装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1月26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组图 | 元旦假期:“文物堆”里寻 ...

  • 元旦假期雪峰山旅游红火 自驾游客打 ...

  • 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先进 ...

  • 带你认识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 ...

  • 江苏连云港港东方公司码头泊位上工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