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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 合肥瑶海区蓉蓉饰品店被罚款2000元

2022-01-05 16:5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瑶海区蓉蓉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瑶海区蓉蓉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92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蓉蓉饰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GCX978

主要违法事实:本案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饰品共72个,其中标注有“BVLGARI”的“宝格丽”项链1条;标注有“”的“爱马仕”手镯26只;标注有“”的“卡地亚”手镯24只;标注有“”的“汤丽柏琦”手镯6只;标注有“PRADA”的“普拉达”发箍6个;标注有“”的“香奈儿”发箍9个;2、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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