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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药”还是“不药”?

2021-12-28 15:3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品零售公司销售的别直参包装上含有预防疾病、延长寿命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购入该批别直参时,其标签产品类目为初级农产品,当事人自行从网上采购了一批印有“具有大补元气、固脱生津、增强体质、抗精神衰弱消除更年期食欲不振和妊娠中各种产后虚弱,促进身体机能调节和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减缓衰老等作用”“6年根”等宣传用语的外包装,当事人用该包装包好上述别直参后置于经营场所开放式货柜上销售,该产品原标签上均无此类宣传内容。该案涉案货值为6848元。

当事人销售的别直参为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该法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属于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且宣传用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当事人未售完的别直参,共37盒,1172.7克,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所销售的别直参为食用农产品,当事人通过对其进行包装,并使用非法宣传用语的方式,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量,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少消费者对于中药材类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包括中药饮片)的有关知识较为匮乏,容易受非法广告、虚假宣传的影响,被诱导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的宣传、广告等,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药品的宣传、广告内容要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包装标签内容中的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来对食品、药品进行简单区分。(来源:衢江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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