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管局公开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平水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香蕉案、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惠丰油坊生产加工不合格菜籽油案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结案日期 |
1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48号 | 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卫生院)购进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案
| 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卫生院) | 吴建平 | 购进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1、没收非法购进的山茱萸100kg、焦山楂19kg,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40元: 2、罚款27585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30日 |
2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50号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平水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香蕉案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平水果经营部 | 马社平 | 经营不合格香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3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2月23日 |
3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53号 |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惠丰油坊生产加工不合格菜籽油案 |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惠丰油坊 | 杨连娥 | 生产加工不合格菜籽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21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2月23日 |
4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54号 | 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龙富祥酒店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案 | 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龙富祥酒店 | 杜珠绪 | 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2月24日 |